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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注册公司小编告诉你工资没变化个税为何前低后高?

    近期,长春市税务部门12366热线接到不少市民这样的咨询电话:“每个月工资都差不多,为什么这个月扣除的个税比上个月多了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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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,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,每月工资差不多,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“前低后高、逐渐增加”的现象。

    “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(扣缴)方式发生了变化。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,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,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,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,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,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,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。”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解释了原因。

    什么是税率跳档?目前在我国,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减免税收入、减除费用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、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,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。也就是说,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,这就是所谓的“税率跳档”。

我们可以通过案例计算进行验证:假设纳税人甲每月扣除“五险一金”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.2万元,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,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,适用3%税率,以此类推,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.6万元,仍按照3%计算,所以1-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;而到了7月份,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.2万元,其中超过3.6万元的部分,适用税率“跳档”到10%,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,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。

    对于新的计税方式而产生“前低后高、逐渐增加”现象,是不是意味着税负的增加?虹口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程海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,并用“两个比较”作了进一步解释说明。

    一是两种计税方式比较。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,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,每月税额基本不变;新个税法对综合所得实行按月预缴,按年汇算累计计税。而且新的计税方式,对月度收入波动大、一些月份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说,还可以拉低税负。

    二是个税改革前后税负比较。受“起征点”和税率调整、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影响,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应明显。假设案例中的纳税人甲工资薪金一直未发生变化,他在2019年度需要缴纳个税为4680元,比上一年减少了7000多元。

   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财务经理陈薇也遇到了类似的困惑:“我们有员工35人,上半年每月扣缴的个税基本持平,在工资相对稳定的情况下,到了7月份,扣缴比上月增加了1.3万元。”陈薇在咨询过税务部门后说,之前在税务培训中也了解到累计预扣法,现在经历过才真正理解了,接下来要向其他同事做好宣传辅导。

    据长春注册公司团队的小编了解:为宣传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,帮助对累计预扣法存在疑惑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,长春市税务部门通过“线上+线下”方式,举办专题政策培训,上门走访调研,开设咨询专窗,点对点推送政策问答,开展重点精准辅导,让广大纳税人更安心、更放心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