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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文要求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

日前,科技部、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对建立协同工作机制、事中异议项目鉴定、事后核查异议项目鉴定等内容作出规范。根据《通知》,税务部门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,应及时送科技部门鉴定。鉴定时,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、技术、管理等专家参加。《通知》明确,对企业承担的省部级(含)以上科研项目,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,税务部门不再要求进行鉴定。开展企业研发项目鉴定,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。《通知》还提出,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,为企业提供自我评价、材料提交、工作流转与信息传递等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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